作者·作品·读者
“对话”是当今走红的时髦词,写作也算得作者与读者的对话,不过,方式不像日常对话那么直接、平等。作者像高高在上的领导似的,登台演讲一番之后,背着手便退场,再不理你。读者当然也可以采取听众通常的态度,顾自打瞌睡,随你唠叨些什么。假使你要当个好听众,弄明白作者的意思呢,那便麻烦。作者已经走了,他没法知道你的理解合不合他的原意,如果你理解错了,他没法来反驳;如果这错出于他自己词不达意,他也没法来补充、修正先前的话。这是写作不很方便的地方。但写作也有它占便宜的地方,对话是一次性的,只能对一个人、少数人讲话,而写作可以把声音传得普遍、留得久远,以至作者肉体消灭后,声音还可能触动后世。正因为这个缘故,古人才把“立言”跟在“言德、立功”后面,也列为“死而不朽”的三个途径之一。
写作与对话最大的区别在于,一般对话时,听者感兴趣的是那些话表明了说者的什么意思,他更关心“说了什么”;而在阅读里,读者注意的不但是“说了什么”,而且关心、甚至更加关心“怎样说的”、“说得怎样”。对话的工具——言语——仅仅只是媒介,它自身不被看重,写作所用的媒介——作品——本身是艺术品,它上升为第一位的,相较之下,作者反而退居其次;作品造了作者的反,篡了作者的权。读者要听的是说话的艺术,不但是说话的内容;他要知道作品说了什么,而不必斤斤于作者借作品想说什么。如果他想从作品去了解作者,也只好把作品的文意当为作者的本意;作品好像作者的钦差大臣,不管这位钦差是否忠实地秉承作者的圣意,总之,对读者说来,它的话便等于作者的圣旨。对话的媒介本身没有发言权,说者随时可以补充、修改媒介,以使自己的意思不走形地表达;而写作里,媒介本身才是最权威的发言。大家看得到,我这里主要指文艺作品,虽然某种程度上也可推广到别的门类。
据说,西方有这样的议论,以为写作到读者手里才完成;作者只提供一个文本,读者可以自由地理解。我不知道那类议论的详情,单从这点儿道听途说看来,中国古代批评家也有类似的领会,他们爱讲“诗无达诂”、“作者未必然,读者何必不然。”读者当然有理解的自由,不过,我们对此不能做太自由的理解。作者写文本时,会把自己的本意来限制文意,读者的理解,也会受文意的导引、约束;任何理解都得有文本中的根据,否则只是凭空的附会,不是踏实的领会。由于表达的困难,而且由于文艺这种形象表达本身所必具的含糊性,作者的限制不会天网恢恢,总会留下漏隙,甚至是相当大的余空,来容纳理解的自由。可是,自由不是无限度的,否则写作失掉意义,作品也无所谓意义——它的意义外延既然无所不有,它自身的内涵当然一无所有。可以有一千个哈姆雷特,但是不会有第一千零一个女人的哈姆雷特谋杀了自己的父亲。 如果真有人持“理解自由无限论”,不管他写多长的书,咱们两句话便可以驳回他。一句,你自己跟世上所有作者都不必写书了,咱们读者去商店买个空白笔记本来读便可;理解完全自由,文字便纯粹多余,因为咱们不看、不理它。第二句,咱们反对者更方便了,根本不跟你辩嘴,只把你自己的“理解自由无限论”理解为“理解无自由论”,咱们便这么把你自己也收降过来,对你的书,咱们也再不看、再不理。把一句话来讲明我的意见,便是:“理解自由无限论”在逻辑上是不可能成立的,无论过去或者将来,它都必定是句瞎话。当然,它会有自己的功用。传统文论对读者的阅读自主性注意不够,它正可补上这个欠缺,它可当得传统文论的秘书、助手,把主人忘掉的东西提醒一下。它讲话时采取跟主人敌对的语气,拿出把主人取代的架式,这并非逻辑学的需要,而出于社会学的精明;嗓门高和口气大,都可以哗众取宠,吸引大家的注意;谁叫得凶谁便道理足,这一直是我们心理上带有惯性的成见,理论的发展过程里,它也可能是个常情。不过,咱们旁边人终究不必昏了头,跟着那号大嗓门发颠起哄。
我偶尔读到西方新理论的简介,常有这个感觉,不管它口气多大,事实上推不倒传统的理论,只当得传统理论的补丁,可以打在传统理论的破绽处而已。可是大家会那样地为它迷住,把传统理论扔到垃圾堆里,真叫人没法理解;好像一个人脸上打了个补丁,大家便全只盯着那块补丁,不看那张脸了——那张脸因此也便丢尽了脸。也许得等新理论的健风头过了性,它的地位功用才有稍近情理的评价;好比那个人脸上的破处长好,补丁也便取消,大家看得清,新理论不过把旧理论先前的伤口补起来而已。
文艺作者常落进一个矛盾里。作品如果留有更大的理解空间、引起众多的理解分歧,便易得勾起读者的兴趣。艺术追求含蕴,跟这个理解现象密切相关,可说是它的某个侧面的曲折运用。含蕴等于不说破、不直说,而由读者的思维来补足、寻到文意,它提供了想象的自由,逼迫着读者非得自主,这样的理解才给读者带来乐趣。读者是这样一种人,你走上门去,饭来张口、衣来伸手的现成食喂他,他不爱吃;他偏要破饭碗、败衣服地上你的门来,向你乞食,才吃得香甜;他不是懒骨头,而是些贱骨头。好些作品不仅仅是写得含蕴,而故意写得含混、富有歧义的可能,作者想必灵巧地在利用那个理解现象。如果作者刻意要传达自己的思想,又非得借助文艺作载体,他不免陷入两难境地。他得给文本无休止地加以限制,以图影响读者的理解,使读者的思维象磨牛似的,老老实实踏自己的思想辙迹走路;可是读者不爱做磨牛,而爱做野马,这种限制与理解的乐趣相悖,作者会损失作品的艺术魅力。比方,由于形象太含糊,会引起各种歧义,作者便把干巴巴的议论来代替它,结果读者的想象便给牢囚枷锁,只得逆来顺受,它会感到极不痛快。
不知有没有论者认真探究过这个矛盾,大家常提到含蕴,教导作者有话不直说,可是,似乎不曾挖掘含蕴这个问题所寄生的那片土壤;大家只意识到理解需要自由,而没指出写作的本性恰恰是限制。一切言说都是限制,只要它试图达意;它得从无穷开放的语言天地里圈出一个意义的小范围,把它指示给听者,那便是所达之意。譬如讲“人”一个字时,我们便把广漠无涯的存在事物限定在某一种动物身上了。如果写作不是限制,那么,含蕴这个问题不会发生;既然作品不在讲话,还谈得上什么直说曲说呢。只有写作的限制与理解的自由两相别扭时,含蕴才露面,它实际上在警告我们两边都不能得罪,既要把话讲清,又不能把话讲明。好些作者过份地向那个理解现象投机,他自己没有或者放弃思想,只制造一个含糊的文本,来蒙哄读者的想象自由,以图获得声名——常州词论所讲“寄托”,似乎便含有这种取巧圈套,更不说当代的写作——换言之,他无话可说,而偏无可无不可地在说话。我的观念较为传统,觉得作者总还得有话可说、有话想说,才值得拿作品来说话。假使他只无话还偏要说,好像嘴痒似的,那么,他大可不必写作品,找两个长舌妇一起聊聊天,也说足够止痒了。
如果我这个观念还算对,那么,作者所遇到的矛盾便是文艺的固有矛盾,也许还是文艺的基本矛盾,值得批评家注意。一个作者实际只做了两种事。第一件,限制文本。叫它听作者的话、传作者的意,以使读者听了作品的话,便知作者的意。借用钱锺书的词汇,他得控制作品这“中间”人不变为“离间人”,挑拨作者和读者的不和。这样,作者便借作品讲了话。第二件,蒙哄读者。强加给读者的话意,做得来要好像读者主动寻到的。就像逼清官纳贿,既要把东西送给他,又要巧舌如簧,叫他相信这东西是他劳动所得,否则他便不肯收了——当然实际行贿时不必这样劳神,因为清官绝了种——这样,作者话便讲得有艺术性。作者要两面讨好,而很可能两面都讨不到好。
他遇到的这个矛盾根源于文艺内含的背悖;作者想借作品讲话,谁知读者买椟还珠,只听作品说话,不听作者的了。一切说话都不可能完全达意,日常交谈里,说话的误差、理解的偏差可由另一句话来挽救,可是作者没这个方便,作品是第一位的,作者站在作品之外补的话不能上账。作者本意与作品文意相距可能更远,而且作者犯下的错误死也不能改悔。所以,作者只得预先拼命地限制作品,以图防患于未然。由于文艺固有的含糊性,偏差会更大,限制愈发困难,作者不得不给读者理解的自由;由于理解稍自由才有魅力,作者还常不由得想放纵这个自由。可是他要讲自己的话,而不是随作品去乱说、由读者去乱解,便得限制自由——读者对作品的理解,免不掉误解,因而作者与读者的对话,也就免不掉含着对抗。